托马斯·费策尔(Thomas Fetzer)
德国曼海姆大学
竞争和创新中心主席
莱布尼茨科学学院税务(曼海姆税务)主席
公法、管制法和税法教授
巴登-符腾堡州行政法院二级办公室法官
各位同事、各位朋友,首先我要祝贺中国政法大学和时教授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数据法治研究院的成立正逢其时,我相信中国政法大学会为其提供最好的环境。在数字时代,数据已成为经济和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数据是我们每天都在享受的许多新服务的基础。数据为更明智的决策提供了基础。数据一直是创新的重要来源,未来也将如此。与数字时代数据的重要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与数据相关的学术研究却刚刚崭露头角。我相信,中国政法大学及其新成立的数据法治研究院可以成为这一发展的论坛之一。我认为,目前需要开展学术研究的、与数据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们是否需要数据产权?应该如何解释数据产权?第二,与人格有关的数据保护法与潜在的财产权和数据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第三,数据在竞争法案件中扮演什么角色?数据是市场力量的来源吗?对于与数据相关的滥用行为,有什么潜在的救济措施?我们需要更多的行为救济还是更多的结构性救济呢?我们如何处理合并案中的数据?第四,我们是否需要数据监管制度?正如我们从网络行业中了解到的,包括数据访问权、数据可携带权和互操作性义务。还有很多与数据相关的问题。在我看来,所有这些讨论的根本问题是,法律如何确保数据可能具有的巨大价值能够以最有利的方式被使用,但同时又能防止对个人和集体利益以及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潜在伤害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我们需要三件事情:首先,我们需要一流的法律研究,包括审判技巧,从而创建条理清晰的、相互连贯的数据法学学科。第二,我们需要跨学科的工作和研究,很多是和经济学家一起,以便更好地理解数据经济学,从而能够讨论诸如数据产权的必要性等问题。第三,我认为我们需要比较法律分析,因为我们说不同司法辖区所面临的挑战是相同的。从我个人工作和合作的角度来看,相互学习是很有帮助的。我相信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将具备所有这些技能,我非常期待未来与新研究院的合作。在这里,我向北京致以最美好的祝愿和问候!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