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法学沙龙 第五期
漂向何方:数字时代证据法的挑战与变革
2022年6月14日19:00,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主办的数据法学沙龙第五期于腾讯会议云端成功举办。本期数据法学沙龙的主题是“漂向何方:数字时代证据法的挑战与变革”,主讲人是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郑飞,与谈人是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樊传明、中山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晓彪,主持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教授为本期沙龙致辞。
开场环节

主持人:张凌寒
本次沙龙由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主持。沙龙伊始,张凌寒教授介绍了出席此次数据法学沙龙各位嘉宾的基本情况与本期沙龙的主题,并对参与本期沙龙的所有观众表示了热烈欢迎。
致辞环节

致辞人: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教授为本期学术沙龙致辞,并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和数据法治实验室对参会嘉宾表示衷心感谢。
时建中教授指出,在数字时代,最大的挑战是技术而最大的机遇是数据。数字科技改变了工作方式、思维模式,进而影响了学术研究。数据法学作为交叉型学科不仅研究数据法学本体,而且服务于传统二级学科的发展。数据推动的研究范式相较于传统的科技研究范式,对法学研究中的认识论、方法论等方面均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比如证据相关性的认定、因果关系的解释、案件真相的解释等研究都极大地丰富了证据法和证据法学的内涵。证据法和证据法学是医学技术和法学的交叉融合学科,数据法学是数字技术和法学的交叉融合学科,期待通过证据法和证据法学来感悟数据法学,通过数据法学来感悟证据法和证据法学。
讲座环节

主讲人:郑飞
聚焦“数字时代证据法的挑战与变革”这一主题,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飞主要围绕“问题的提出”、“数字时代司法事实认定的发展趋势”、“数字时代证据法的深层挑战”和“数字时代证据法的变革方向”四个部分展开了详细论述。
郑飞老师提出,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智慧司法给司法事实认定带来了一系列冲击,包括大数据证据和人工智能证据应用难的问题、区块链存证鉴真的问题、在线庭审和异步审理突破传统审判方式的问题、智能裁判冲击人类经验等问题。基于这些问题,郑飞老师提出借鉴达马斯卡对英美证据法系统性反思的整体视角来研究数字时代证据法面临的挑战、发展趋势以及改革的方向。
郑飞老师将数字时代司法事实认定的发展趋势总结为“证据的数字化、取证的远程化、存证的区块化、举证的虚拟化、质证的异步化、认证的智能化”六大趋势。
证据的数字化体现为案卷证据的全面电子化、证据的大数据化、证据的人工智能化。取证的远程化进一步细化为广义和狭义的远程取证。存证的区块化是指利用区块链以及它的拓展技术,在电子数据的全生命周期中对电子数据进行安全防护、防止篡改并进行数据操作的审计流程,从而为司法机构审查提供有效的手段,比如北京互联网法院组建了天平链。举证的虚拟化体现为证据的远程呈现、VR示证和AR虚拟场景举证。质证的异步化不同于传统集中型审判的同步质证模式,在我国主要体现为异步审理模式、在线交互式审理和非同时庭审模式。认证的智能化体现为公检法共享办案平台上已初步实现了证据标准和证据规则统一、单一证据合法性校验、类案推送等方面的智能化。
通过深入分析数字时代司法事实认定的发展趋势,他将数字时代证据法的深层挑战总结为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突破、证据法基本原则的挑战、证据属性审查困难的加剧以及证据性权利保障的弱化。
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突破体现为证据种类的封闭性被逐渐突破,立法主导的证据种类不断通过法律修改和司法解释修订的方式增加,作为非法定证据种类的大数据证据和人工智能证据已在司法实务中大量适用。证据法基本原则的挑战体现为直接言词原则被冲击、集中审理原则被削弱、最佳证据原则的挑战。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参与进行的虚拟法庭在线诉讼能否称之为亲自到庭出席审判以及最佳证据原则能否拓展至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讨。证据属性审查困难的加剧体现为链上信息真实性难以判断、区块链证据的关联性审查难、司法机关难以对区块链证据进行实质性审查以及证据推理中大数据经验存在危险性。证据性权利保障的弱化体现为基于隐私保护的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被弱化、“证据偏在”导致的质证权弱化。
基于上述深层挑战,郑飞老师提出数字时代证据法的变革方向可能有以下三种路径:
第一,从封闭的证据法迈向开放的证据法。采取从短期到长期逐步放弃证据种类作为证据门槛的三步走战略,逐步开放证据种类;扩大解释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应当随着网络庭审的发展而进行再造,以及传统的集中型审判是否具有绝对正义性值得怀疑;开放式探索大数据经验或者机器经验的新型相关性规则。
第二,从信息规制的证据法迈向风险防控的证据法。风险防控的证据法更能有效应对数字时代证据法面临的深层次挑战,比如设计相关大数据规则、在异步审理模式中对审理程序增加限制、通过司法援助模式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对抗性。
第三,从权力规制的证据法迈向权利保障的证据法。证据法核心问题的两个面向是证据规则的权力化与证据规则的权利化。传统上作为信息规制机制的证据法更多地重视如何规制和保障法官采纳、排除和评价证据的权力而忽视了当事人对抗各种风险的证据性权利,而当事人面临数字技术上的巨大劣势,因此需要通过重塑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有效面对数字时代证据法的深层挑战。
与谈环节

与谈人:樊传明
与谈环节中,华东师范大学法副教授樊传明在肯定主讲人郑飞副教授所提出的数字时代证据法存在的挑战以及变革趋势的基础上,就该主题向郑飞老师提出三个问题。
樊传明老师提出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数字时代对证据法的冲击是碎片化、散点式的,是否可以从宏观角度出发将数字时代证据法面临的挑战做一个结构性的不可拆分的描述。第二,官方的改革文件可能与中国基层司法实务存在差异,比如AR示证在司法实务中并不常见,数字时代是否一定对证据法产生了巨大的挑战,不仅要从法学理论上研究,而且应当对中国基层司法实务进行调研。第三,传统的证据法是否真的难以应对数字时代的挑战,应当发挥法律的解释功能保持法律的稳定性,面对冲击和挑战,如果能够通过对传统证据法进行解释或者局部调整法律来解决相关问题就无需上升至立法、司法制度的改革,进而可以对数字时代证据法面临的挑战进行更深入地讨论。

与谈人:熊晓彪
中山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晓彪针对数字时代证据法的挑战进行了补充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熊晓彪老师认为,证据法所面对的挑战中,哪些问题能够构成真正的挑战,哪些问题只是表象,哪些问题可以通过传统的证据法应对都值得进一步讨论。以电子证据为例,晓彪教授认为电子证据并没有对传统证据法中证据相关性的认定构成挑战,只是认定电子证据有无篡改的方式是哈希值检验等,与传统证据属性的判断方法不同。数字时代对证据法而言不仅是挑战,更是契机。一方面,虽然电子证据存在容易篡改、审查困难等问题,但是电子证据相较于传统证据而言更容易检验证据有无篡改,识别篡改痕迹。另一方面,数字时代证据数量猛增,不同于证据稀缺的传统时代,更容易认定案件事实同时也产生了审查认定的难题,这对研究者来说是新的研究课题。
互动环节
最后,郑飞老师对与谈人的发言做出了回应,同时对观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本期数据法学沙龙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