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法学 2021 年第四季度学术季报
整理:中国政法大学2021级数据法学硕士研究生 吕家祥
校对:中国政法大学2021级数据法学硕士研究生 黄珂滢
目录
一、概述
二、各模块简述
(一)数据基础理论
(二)数据治理
1.数据权属确认
2.数据行为规范
3.数据国际治理
(三)数据与网络安全
(四)数字技术与智慧法治
在数字化时代,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以及5G等数字技术日新月异。数据及其运用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政府管理均产生巨大的影响,引发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需要在学理层面进行深入研究以指导数据法治实践,支撑数字经济、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建设。为了展现数据法的最新研究方向并领会各类学术观点的思考路径,我们整理归纳了2021年第四季度中学者们发表在法学核心期刊上的数据法论文,供作参考。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作为数据法学研究重镇,为了更好地推动数据法学的发展,对数据法学的学术热点进行追踪,决定在数据法治研究院公众号创设“数据法学动态”学术季报栏目,以季度为单位汇总整理法学核心期刊上的数据法学文章,简述本阶段的数据法学学术热点,以助各位同仁更好地把握数据法动态。
下面,就本栏目的统计方式进行简要说明:
1.本栏目的统计范围为2021年度第四季度(10-12月)的法学核心期刊与《中国社会科学》(共计25本),分别是:《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东方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法学家》《法学论坛》《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清华法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政治与法律》《中外法学》《环球法律评论》《中国法律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行政法学研究》和《政法论丛》。
2.部分法学核心期刊采用双月刊发模式,本栏目参考了知网上的论文更新时间以及期刊公众号发布目录的时间,包含单月刊的第10期、第11期、第12期,部分双月刊的第5期与所有双月刊的第6期。
3.为方便统计,同时考虑到数据法涉及的领域较多,将数据法分为数据基础理论、数据治理、数据与网络安全、数字技术与智慧法治4个模块。其中数据治理模块又细分为数据权属确认、数据行为规范、数据国际治理3个子模块。
4.由于数据法学这一新兴学科与大量其他部门法存在交叉,部分文章学科边界较为模糊,因此本公众号的归纳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恳请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
一、概述
2021年第四季度,25本核心期刊的数据法论文共计61篇,具体情况如下:《中国社会科学》2篇,《法学研究》3篇,《中国法学》1篇,《比较法研究》3篇,《当代法学》1篇,《法商研究》4篇,《法学》3篇,《法学家》3篇,《法学论坛》2篇,《法学评论》1篇,《法制与社会发展》1篇,《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6篇,《华东政法大学学报》3篇,《清华法学》2篇,《现代法学》1篇,《政法论坛》5篇,《政治与法律》11篇,《中外法学》3篇,《环球法律评论》5篇,《中国法律评论》1篇。
按照上述模块分类(涉及两个及以上模块的不重复计算),第四季度数据法领域发表论文数量最多的领域是数据治理模块,共计45篇。最大的研究热点是数据行为规范模块,共计37篇;其次是数据与网络安全模块,共计14篇;第三的是数据权属确认模块,共计6篇。除以上三个模块外,剩下的数据基础理论、数据国际治理、数字技术与智慧法治3个模块均有1-2篇论文。
二、各模块简述
(一)数据基础理论
2021年第四季度,关于数据基础理论的论文有1篇。作者从整体视角出发,辨析了 “信息技术+法学”相关新兴学科的名实,归纳了目前国内相关教学、研究与平台建设的发展状况和特点,并提出了未来的探索方向:整合与体系化。较其他模块和域外的研究情况而言,国内对于数据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较少。由于数据法涉及的领域众多、内容分散,且我国对于数据法的研究尚未成熟,当前更侧重对实践中问题的直接治理和解决,难以归纳和提出具有普适性的理论框架和体系。
(二)数据治理
1.数据权属确认
本季度关于数据权属确认的论文共计6篇。其中1篇将霍菲尔德框架作为数据界权关系进路的概念工具,并将法律界权视作逐步搭建、并灵活调整多元主体间法律关系网络的过程。1篇主张数据立法应以促进为主兼及规制,通过先行探索数据授权经营模式来驱动数据流通。1篇在数据保护权的多维视角下提出了数字人权及第四代人权的议题。1篇强调数据确权对数据流通的激励功能,提出平衡数据权益“三维配置”的制度框架。1篇从客体性质、在先权利、权能等角度进行数据财产权的构建。还有1篇则从数字经济中要素财产权和架构财产权的二分入手,主张应特别关注新型权利的实效,并进一步发挥数据基础设施功能。
2. 数据行为规范
数据行为规范是数据法研究的热门,共计37篇。其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论文最多,共24篇。重点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个人信息权利义务的细化和侵权救济。从整体上,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路进行了伦理审视,探究了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的基本目标与归责机制;在具体问题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协调肖像权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抓取侵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职场个人信息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私密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共享制度、个人同意规则、可携权与数据治理、平台的信义义务、算法告知义务、个人信息保护专责机关等热点做出了回应。除此之外,本季度该模块的论文还包括平台行为的竞争法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和妨害人责任、政府数据开放、网络知识产权等内容。
3.数据国际治理
本季度有关数据国际治理的论文共计2篇。第1篇着眼于我国对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权的争夺,提出应借鉴欧美成熟经验、平衡不同利益完善国内法,对外谈判时应联合相近经济体、加强与发达经济体的协作,推出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中国方案。第2篇从《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长臂管辖权出发,探讨了数据管辖规则从“最低限度联系”标准到“全球共管”模式的转变,并分析了这一转变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为中国模式的构建提供参考。
(三)数据与网络安全
本季度关于数据与网络安全的论文共计14篇。在基础问题上,包括对网络空间立法基础、新型网络犯罪的独立性、虚拟财产的刑法意义的讨论;在具体问题上,涉及网络时代传播淫秽物品罪、网络盗窃、网络金融平台债权转让的刑法性质、强行爬取公开数据相关犯罪、人脸识别相关犯罪、个人数据权利刑法保护、区块链证据、刑事跨境取证、刑事司法数据分级分类等问题的研究。
(四)数字技术与智慧法治
本季度关于数字技术与智慧法治的论文共1篇。作者认为在线诉讼并非仅为配合疫情的权宜之计,可能成为未来主流,应当以司法实践的需求为导向并始终秉持积极、审慎的态度将其稳步推进。
(本期编辑:中国政法大学2021级数据法学硕士研究生 吕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