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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Deborah J Healey教授对数据法治研究院的祝贺与期待

时间:2021年06月29日 10:58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

德博拉·希利(Deborah J Healey)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

法律系教授


大家好,我是Deborah Jane Healey 教授,任赫伯特·史密斯·弗里希尔斯中国国际商业与经济法中心主任、澳大利亚悉尼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律系教授。我长期对澳大利亚和中国的竞争法及竞争政策进行研究与写作。数字经济的加速发展在过去五年中尤为突出。许多问题都引起了人们的担忧,比如大型平台的市场力量,它们对小型企业、竞争者和初创企业的收购,以及它们所持有的大量个人和商业数据。我将提到几个有关数据使用的例子,这些例子值得进一步思考。竞争者之间操纵市场或价格的卡特尔,是最恶劣的反竞争行为,会被处以巨额罚款并可能判处监禁。在行业中算法的使用可能会促进竞争者之间的卡特尔,这要么是有意为之,要么仅仅因为竞争者使用了相同的算法。另一个问题是,竞争法就是控制市场力量,允许以效率为基础的竞争。在很多情况下,数据可以等同于市场力量。例如,拥有大量数据可能会对新竞争者的进入造成严重障碍。当然,这取决于所持有的数据以及持有者可以合法地使用这些数据做什么。另一方面,对合并影响的评估涉及对拟进行合并在相关市场可能产生的竞争影响进行前瞻性分析。这在传统市场中并不容易,在数字背景下处理动态市场时则更加困难,因为数字市场往往是双边的,而且更加不透明。评估可以包括分析大型数字平台持有的数据的影响。最后,收集用户、供应商或客户数据会引起隐私问题。许多法律对数据的使用和收集进行了限制。但问题是,隐私是否真的是一个数据问题。这些以及其他许多重要的数据问题今后都应该仔细探讨。感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