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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呈阅 | 数据法学读书会第一期:《所有权的终结: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

时间:2022年04月15日 16:28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

数据法学读书会  第一期


本书由於兴中、龙卫球、张平、高圣平、宋华琳五位教授作译推荐!

本书对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财产所有权面临的威胁和挑战条分缕析,剖析了个人所有权是如何在“购买”中消失的,以及对于类似事情我们应如何辨别和应对。


作者简介

〔美〕亚伦·普赞诺斯基(Aaron Perzanowski),美国凯斯西储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

〔美〕杰森·舒尔茨(Jason Schultz),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科技法与政策中心主任。


译者简介

赵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学术研究方向为民法基础理论、网络法。兼任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办公室主任、中国科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组织与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研究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湘潭大学大数据与智慧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译有《数字正义:当纠纷解决遇见互联网科技》;参与编著、专著十余本


内容简介

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吗?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后,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内实务界和学术界从竞争性权益、用益权、数据资产权、权利束、数据服务合同利益等视角提出数据财产权建构的可能性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在本质上承认了一种制度发展趋势:技术革命正在逐步消融传统的所有权概念,数据无法被排他性地占有,注册、付费、订阅等产业服务模式推翻了数据所有权的实践基石。那么,在新时代,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种“所有权终结”的趋势呢?

本书在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数据权益的博弈中,选择了从数字时代的个人财产权切入,审视其概念危机和内容异化。相较于直接提供所有权补正方案而言,作者更倾向于向读者们描述所有权的演进历史,揭示数字经济创新背后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性变化。



目录


书摘


推荐序一


亚伦·普赞诺斯基(Aaron Perzanowski)和杰森·舒尔茨(Jason Schultz)在《所有权的终结: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一书中提出“所有权正在走向末路”。这一论断并非危言耸听。当人类社会进入数字化时代以后,数据等新型资源所需要的配置和作用方式,确实使传统的所有权模式难以为继。那么,对于包括个人数据在内的数据资源,如果不能按照传统所有权形式加以配置,究竟应当采取何种法律方式加以合理处理呢?各位读者不妨细细品味本书作者的思考和分析。两位作者通过论证数字时代权利体系的重组现象,特别是通过揭示传统所有权理论所忽视的重要“细节”,洞见深刻,极具说服力。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推荐序二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种经典的自由支配权,根深于民法最基本的财产权理论。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打破了权利人对其财产权的支配能力。在注册网络平台用户时,人们已经习惯性地匆匆略过用户协议,也无视平台运营者的版权政策和隐私政策,通常径直点击“同意”按钮。在这点击动作的背后,人们的财产权益已经被平台运营者提供的对世“合同”所“强制”约定,面对网络平台服务者的强势地位,当事人往往无从加以选择,更谈不上对其合法权利的控制。

无论人们接受的是互联网提供的有形交易商品还是无形的文化产品,抑或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服务,只要使用平台单方面提供的用户协议,所有权就可能被逐步蚕食甚至消解。这并非批判者的主观臆想,而是被社会大众忽视的客观趋势。

亚伦·普赞诺斯基(Aaron Perzanowski)和杰森·舒尔茨(Jason Schultz)所著的《所有权的终结: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解读了所有权概念瓦解背后的社会图景,重新回顾和审视所有权概念在当下的理论内涵和实践基础。译者也忠实地再现了原著的学术观点和文字风采,使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能够切身感受并体会到互联网对传统法律制度形成的挑战。


张平,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推荐序三


数字产权的制度建构成为当下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热点话题之一。在《民法典》确认了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格权属性之后,数据保护正式步入“数据财产权”的探索阶段,数字产权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信息技术创新带来的不仅仅是物质层面的生产方式的改变,还包括理论层面的概念重组和制度重塑。美国学者亚伦·普赞诺斯基(Aaron Perzanowski)和杰森·舒尔茨(Jason Schultz)发现了数字社会中产权、所有权、财产权概念体系的崩塌,便直接以“所有权的终结: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作为书名。这种看似“离经叛道”的观点有可能为数字社会的财产权、所有权、产权等基础概念带来新的制度生机,也能够为社会在“制度重构”和“理论释义”两条道路的选择中提供更为直接的参考要素。


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推荐序四


本书聚焦财产法与知识产权法的结合部分,运用法学与经济学工具,借助实证资料,并通过对数字图书馆、数字版权、副本、云服务和数据流等前沿论题的讨论,对数字时代传统财产所有权的侵蚀与变化条分缕析,提出限制格式合同、复兴权利用尽原则、引入信息披露等因应之道。本书流淌的学术洞见,将对完善我国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的立法与司法,深化数字时代物权、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的法理研究,推动数字经济背景下的规制与治理,具有相当的启迪价值。


宋华琳,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


推荐序五


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预见到随着网络社会的崛起,信息技术革命的兴起和网络空间秩序的形成,原有社会结构形态下的传统观念被逐渐打破。而在当下数字经济崛起的背景下,原本“毋庸置疑”的概念开始受到质疑:历经数世纪的实践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形态和制度结构开始分崩离析。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数字经济时代下所有权的概念体系和制度范式依然是那么牢不可破吗?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所有权概念都是所有财产制度和社会生产关系的理论基础,象征着权利主体对土地等不动产、物等财产所享有的专属、排他性权益。

尽管两大法系对所有权制度的内容存在认知差异,但并不会对所有权概念本身产生怀疑,鲜有学者会提出“所有权概念是过去时代的遗留物,在现代社会已经失去制度生命力”等类似观点。然而,本书的作者亚伦· 普赞诺斯基(Aaron Perzanowski)和杰森· 舒尔茨(Jason Schultz)却提出了离经叛道的命题:所有权概念正在走向终结。作者在本书中探讨了所有权概念在数字市场中的转变,及其对个人财产权益的影响。他们不无遗憾地指出,在数字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人们越来越习惯于“使用”,而不是“拥有”各种各样的产品。这有可能预示着,所有权这个概念已经走到了尽头。

本书作者向我们展示了数字经济时代权利变迁的社会趋势:我们是如何失去拥有和控制媒体和各种设备的权利,以及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新型社会风险是如何改变传统的权利体系。作者构思精妙之处在于,不落窠臼地完成了对“技术”和“法律”之间关系变化的趋势追踪,精辟地指出这些技术革新产生的社会变化正在削弱人们对自己的东西充分支配的权能。这些变化包括向云分发和订阅模式的转变、版权和专利法的扩大、数字版权管理,以及通过用户协议、用户须知等平台规则文件来显示所有信息服务内容的基础是 “许可”而不是 “拥有”。作者绝非纸上谈兵,而是通过令人信服的论证揭开了被社会遗漏的事实真相——许多人在“购买”数字产品时并不知道他们放弃了什么。

正如作者解释的那样,所有权制度奠定了社会生产的基本形态,但重要的是,它代表个人的自主权,即作者在书中提到的“自我指导意识”。个人的行为反映了自己的偏好和选择,而不是受命于外部权威的指令。所有权能够使人们选择如何处理购买来的东西,即保留、借出、转卖、修理、赠送或修改,而无须寻求任何人的许可。这些权利对整个社会有更广泛的影响。比如,如果可以转售我们的东西,就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促成二级市场和转售市场,帮助传播知识和技术,支持知识隐私,促进竞争和用户创新。

作者反复提醒我们,由谁来决定什么是所有权,什么是许可权,无论在个人还是社会层面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允许公司通过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或数字版权管理来定义我们何时可以拥有自己的东西,就等于把关于社会应该如何运作的重要决定从公共机构和公共程序转移给了私有实体,而这些实体并不具有为我们的利益服务的动力。而且,如果个体不知道在“购买”数字产品时到底放弃了什么,那就不能说他们已经做出的选择是明智的。此外,如果选择单纯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将会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影响。越是转向许可和订阅模式,那些宁愿拥有自己东西的人就越难进行这一选择,从而导致商店关闭,公司转变分销模式,以及一些作品从市场上消失。

总的来说,《所有权的终结: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一书对数字经济发展中消费者如何失去宝贵的权利做了深刻的探讨。有评论者认为,该书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展现了数字消费的混乱世界,用最简单的类比取代了晦涩难懂的行话,回答了一些人们在一般情况下尚未想过的与数字所有权有关的问题。在这个日益复杂的世界里,充斥着难以读懂(或是没人读过)的条款和条件,而本书优美、简单的解释会让人耳目一新。对于想要做出明智决定的消费者来说,阅读本书是很重要的——不仅是为了学到法律和经济知识,而且可能影响每个人对财产所有权概念的认识,尤其是处于当前的发展趋势之下。

毫无疑问,本书是近年来出版的众多有关智能科技的书籍中为数不多的佳作,很值得一读。精武博士慧眼独具,将它翻译为中文并介绍给中国读者,表明他对英文出版的智能科技书籍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本书中文版的面世不仅能帮助人们理解数字经济时代所有权面临的诸多问题,也正好为提升大众的数据素养提供了一本通俗易懂的读物。


於兴中,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the Anthony W. and Lulu C. Wang讲席终身教授




人类社会已步入数字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以及5G等数字技术日新月异。数据及其运用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政府管理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引发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需要在学理层面进行深入研究以指导数据法治实践,支撑数字经济、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建设。

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将数字技术引发的法律问题研究确定为科研战略,产生了一大批科研成果、科研项目;2019年,学校将数据法学作为新兴交叉学科进行培育建设;2020年,学校申请数据法学为法学目录外二级学科,获教育部备案;2021年3月16日,引入了16位国际专家的“数据法治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获教育部、科技部批准;2021年5月,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签署协议共建“智慧法治联合实验室”;2021年6月,为高质量建设数据法学学科,学校批准成立“数据法治研究院”。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的成立适应数字时代数字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趋势,推进数据法学学科建设,服务国家数字化发展战略,解决数据及其运用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数据法学本质上属于法学与数字技术相交叉的新兴学科,数据法治研究可以有效地回应数字时代法治实践对法学理论的新需求,与其他学科形成良性互补、互动,增强法学学科回应数字化时代法治建设的能力,促进法学学科内部的实质性融合、法学与数字技术的实质性交叉,形成学科合力。

为更好的开展数据法治研究,推动数据法学学科建设和发展,促进数据法学相关知识和思想的碰撞和交流,提升研究水平,数据法治研究院将定期举办包括“数据法治讲坛”、“数据法学学术沙龙”、“数据法学硕博论坛”、“数据法学读书会”等一系列线上线下学术活动,围绕数字时代研究热点和难点,如数据权属及其体系、数据行为规则及其体系、数据安全、数据垄断、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开发与应用中的风险防控、数字平台与算法治理、数字技术与智慧法治以及数据法学学科建设等主题进行研讨。

作为数据法治研究院的重要品牌活动,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第一期“数据法学读书会”拟邀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赵精武,以其最新译著《所有权的终结:数字时代的财产保护》作为主要阅读书目,于2022年5月面向数据法专业21级硕士生举办导读会及交流会。

读书会的更多实时讯息及读书笔记,后续将继续在本公众号推送,欢迎各位师友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