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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龙回顾 | 数据法学沙龙第六期 法治3.0:信息文明新法治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11:55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

数据法学沙龙 第六期 

法治3.0 信息文明新法治


2022年11月30日14:30,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主办的数据法学沙龙第六期于腾讯会议云端成功举办。本期数据法学沙龙的主题是“法治3.0:信息文明新法治”,主讲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港澳法中心主任支振锋,与谈人是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马长山以及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科学》主编杨建军, 主持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范明志。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教授为本期沙龙致辞。


开场环节

主持人:范明志


  本次沙龙由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范明志主持。沙龙伊始,范明志教授对参与沙龙的所有观众表示了热烈欢迎,并隆重介绍了出席此次数据法学沙龙的各位嘉宾。


致辞环节

致辞人: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教授为本期学术沙龙致辞,并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和数据法治实验室对参会嘉宾表示衷心感谢。

   时建中教授指出,此次沙龙题目非常好地体现出数字经济时代中法律的丰富特性,即应时而生的数据法学开始逐渐构建起相对独立的法学研究体系,同时又对传统法学产生着积极影响。事实上,数据法学与传统部门法学相互作用的过程很好地体现了法学学科的升级进路,并将最终有助于法治建设工作的升级。在致辞的最后,时建中教授再次对参会嘉宾表示感谢,并期待本次学术沙龙将为各位师生与实务人士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学术思考。


讲座环节

主讲人:支振锋


聚焦“法治3.0:信息文明新法治”这一主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的研究角度从法理学学科内部走向社会生活变迁的宏大视野,针对“法治是怎么来的?”、“方法:演化论”、 “变局:技术与世界”、“社会新形态”以及“3.0:新路向新法治”五个部分展开了详细的论述。

在第一部分内容中,支振锋研究员从中国法理学演进历程与自身研究经历两个维度切入,将中国法理学在信息时代所面临的挑战娓娓道来。首先,中国法理学的主体性困惑正促使越来越多的学者带着整全化的人类视角与穿透性的历史视角观察、研究相关问题。其次,相比于强调“以观念来理解世界”的理念论,正在经历产业革命级别变化的人类社会可能更需要“以世界来构建理念”的经验论。最后,信息革命裹挟着技术浪漫主义、技术神秘主义呼啸而来,传统知识体系的失灵进一步呼唤法治体系的更新与升级。

在第二部分内容中,支振锋研究员指出演化论也是理解信息时代法治内涵的重要方法论。强调公平、正义的价值论与强调约定、对价的契约论,曾经是、现在也是西方法治文明的核心要素与重要动力,但我们也应当意识到过分强调单一价值可能会遮蔽对法的整全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或许应当选择经验论、演化论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方法论,以社会问题的综合性解决、实现规则与价值的和谐统一为目标,构建一种更加动态、演化、场景化的法治模式。事实上,法治不是一系列僵硬规则的集合,而是一种动态演化的体系。它既是规则体,也是意义体。这就意味着研究法治决不能“就法学谈法学”,而应当在更广阔的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等学科背景下看待作为上层建筑中高阶产品的法治,应当从历史经验中寻找法治智慧。在原始社会,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开始使用工具,社会内部强调“因俗而治”,共同体与共同体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进而构成了初阶的部落社会;在农业社会,铁器革命促使社会生产关系加速发展,生产剩余出现、阶级分化、交换与货币应时而生,社会内部虽出现“法治1.0”的萌芽,但仍以礼治为主,国家间关系愈加复杂,人类正式进入前法律时代;演进至工业社会时,动力革命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法治蓬勃发展;而进入数字社会之后,信息技术正推动人类社会治理模式走向“新法治”,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国家间关系的构建目标。

在第三部分内容中,支振锋研究员分别以技术革命与世界变革为着眼点,上承演化论的适用依据,下启法治形态变迁的社会背景。首先,自古以来,生产力革命必然带来生产关系、社会结构以及治理机制的深刻变革,第三次信息产业革命正推动人类文明进入中时段的历史巨变。其次,世界正经历着从部落时代、到邦国林立再到百国竞逐的国际格局变迁过程,人类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命运相依与分裂隔阂。最后,中国仍正在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对内和平稳定,对外包容惠益。

在第四部分内容中,支振锋研究员依托雅斯贝斯的轴心时代理论构建起了“时代更迭—法治创新”的二阶论述结构。因此,轴心时代理论为“法治3.0”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在农业时代中,人类旨在探讨如何构建大型政治共同体,进入“法治1.0”阶段,此乃第一个法治轴心时代;在工业时代中,人类强调探索如何控制政治共同体,进入“法治2.0”阶段,此乃第二个法治轴心时代;而在信息时代中,人类积极寻找着既控制共同体、也控制个体的治理方案,“法治3.0”阶段与新的轴心文明正在徐徐展开。在此基础上,支振锋研究员还就信息时代中的新生活空间、新生产要素、新生产组织与新社会形态进行了精准凝练的阐释,从社会现象走向问题本质,研究有的放矢。

在最后一部分内容中,支振锋研究员集中论述了“法治3.0”在人类生存空间、国际社会结构、国家与个人的内部关系等领域中可能存在的全新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强调法治是人类自由与尊严的最后庇护所,如何在数字化呼啸而来的时代中重述个体尊严、捍卫个体尊严将是法治发展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


与谈环节

与谈人:马长山


与谈环节中,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充分肯定了支振锋研究员的讲座内容,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与谈观点。

第一,从历史学的开阔视野研究法学,探讨规则背后的规则对于学术研究来说是非常具有价值的;第二,借用雅斯贝斯的轴心论深入思考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法治阶段,这一研究思路极具创新性,人类社会进入第三个轴心期,必将导致工业时代知识体系的失效,正如工业革命催生了源于西方的现代法治,信息革命也必将因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深刻雕塑而催生新的法治形态;第三,学术应当保有对社会发展的反思,这同样是学者的情怀与担当;第四,现代法学与数字法学之论早已脱离“马法之争”的初级阶段,不同的学术共同体之间需要更多的对话与共识,客观探讨社会形态的变与不变,客观看待人的数字化、关系的数字化与治理的数字化将有利于数字法学与部门法学之间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与谈人:杨建军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杨建军将支振锋研究员的论述主线概括为在国外理论与中国立场中锚定中国立场、在理性与经验的知识基础论中选择经验,通篇都体现出了学者的大视野、敏锐度与概括力。

在此基础上,杨建军教授还对信息时代的法治担忧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一方面,对数智化社会的法治结构产生担忧折射出了法治建设者对人的尊严与自由的深切关注与深厚的人文关怀;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坚信法治终将趋于完善。人类终将选择法治,用自身具备的理性矫正、规制、引领技术发展;国家终将尊重法治,平等自由的基本法治理念将会深铸于法律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之中;社会终将推动法治,无论是凭借法学家对法治规则的完善,还是源于民众借由权利保障而产生的促进作用,人类社会不可逆转的进步趋势终将推进法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将会提供经得起时代考验的法治模式。


互动环节

最后,支振锋研究员对与谈人的发言作出了回应,本期数据法学沙龙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