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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法学沙龙 第一期 | 数据界权的关系进路

时间:2021年12月24日 10:03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

数据法学沙龙 第一期 | 数据界权的关系进路

2021年12月20日19:00,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主办的数据法学沙龙第一期于腾讯会议云端准时开始。本期数据法学沙龙的主题是“数据界权的关系进路”,主讲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戴昕。戴昕教授以科斯定理引入,以霍菲尔德框架为分析工具,提出界权不应受确立财产所有权思路的局限,而应致力于调整社会主体间围绕数据价值开发利用而形成的具体利益互动关系。


开场环节

主持人:王立梅


沙龙伊始,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王立梅对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学学科的建设以及数据法治研究院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为了更好地发展数据法治的研究,推动数据法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促进数据法学相关知识和思想的碰撞与交流,提升研究水平,数据法治研究院将定期举办包括“数据法治论坛”、“数据法学学术沙龙”、“数据与网络安全法治论坛”、“数据法学读书报告会”、“赛博论坛”等一系列的线上、线下活动。



致辞环节

致辞人:时建中


随后,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教授发表致辞。时建中教授介绍了数据法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数据法治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数据法治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并表达了希望通过所搭建的学科平台,凝聚全国的数据法学研究力量,推进我国数据法治建设的愿景。时建中教授强调,数据已经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数据法学的学科建设要在数据法学本体研究的基础上辐射其他传统学科,在数字化时代实现学科升级。时建中教授指出,数据权利问题是全世界范围内都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非常困难的问题,无论是域内域外,对于这一问题都采取了“绕着走”的实用主义选择。

时建中教授对戴昕教授的演讲表示期待,相信戴昕教授会为数据法学相关研究带来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讲座环节

主讲人:戴昕


戴昕教授在沙龙中指出,数据界权是一个近年来学界非常关心的问题,该问题可能无法从传统财产权的角度去解决。据此,戴昕教授根据自身法学理论、法律经济学的教学、科研经验,对于数据权属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数据界权的“关系进路”这一方案。戴昕教授认为,数据界权不应受确立财产所有权思路的局限,而应重视数据价值开发利用过程中形成的具体关系,此为数据界权的关系进路。

戴昕教授提到,法学界对于科斯定理的理解甚至比经济学界还要细致:在法律经济学中,科斯定理处于核心位置;而在经济学教科书当中,科斯定理反而处在边缘地位。戴昕教授指出,以排他(exclusivity)为基础的传统财产权体制并不符合数据的价值逻辑,要真正理解法律上的权利,必须要放在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中去理解。要在数据领域进行法律的建构,首先要明确其建构的社会目的,即实现数据价值产出的最大化。戴昕教授强调,对于数据价值,最常见的理解是把数据比作石油,但其实这是一个误导性很强的说法。

戴昕教授对霍菲尔德的概念矩阵进行了介绍:霍菲尔德主张用四种法律权益(ablements)和四种法律负累(disablements)概念,替代传统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概念。戴昕教授认为,霍菲尔德的理论某种程度上与科斯定理存在相通之处。关于数据确权问题,戴昕教授提出,可以用模块化、搭积木的方式在主体间利益互动关系层面进行完善,从而实现多维度、多层次的规范建构。戴昕教授认为,数据界权要在关系的意义上去界定,而不仅仅是在权属的问题上界定。传统上讨论的要素化,是指首先承认其价值,然后在法律上确认要素的地位;但所有的讨论都应当要服务于价值生产。如果能从关系流动生产的角度去理解如今的学术争论,或许可以突破思维上的限制。



与谈环节

与谈人:郑戈


在与谈环节,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郑戈就数据价值生产分享了自己的观点。郑戈教授指出,思考数据确权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数据价值、生产流动性和分配三个方面的问题。对于平台而言,不需要数据确权来保证其价值生产,数据确权意义在于共享,使这些已经掌握了海量数据的平台企业能够不独占这些数据,从而促进数据多元化、多层次的利用,才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郑戈教授指出,数据立法需要面向数字社会出现的实际问题,在促成数字经济价值的同时,也要保障个人权益、数据高效低成本流动、公平分配、共同富裕,这些都是数据权属界定所需要考虑或解决的。


与谈人:范明志


与谈人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范明志教授从实务的角度分析了数据确权对司法适用的必要性。范明志教授指出,数据关系的复杂性来自于数据本身的复杂性。从数据在现实中表现出法律关系的角度出发界定数据权属的法律定位和概念,能与直接从理论上用传统概念的方式界定数据权属进行互补。同时,范明志教授肯定了主讲人戴昕教授以霍菲尔德权利分析理论框架解决数据权属定位、数据相关制度健全问题的积极作用。此外,范明志教授结合时代背景从法理学的角度阐释了在数据时代对于数据观念应持一个全新、发展的认识。


互动环节

最后,戴昕教授对与谈人的发言做出了回应并对观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本期数据法学沙龙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